打的是“清北”旗号、发的是通用资料 厦门湖里法院审理一起培训服务合同纠纷

法治在线 | 厦门日报 2026-07-21 16:13 |

眼下正值高招录取季,北大、清华等高校录取通知书陆续送达。与此同时,也有打着“清北师资”“专属规划”“快速提分”旗号的培训课程在网上传播。

如果花了近9000元买来的半年定制辅导,实际却只有网课链接和通用资料,培训机构还能靠一句“虚拟商品不退款”拒绝退费吗?日前,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培训服务合同纠纷。

别先生在短视频平台看到厦门一家培训机构推广“星火计划”。销售人员向其介绍,这套课程包含“四对一”专属助教、清北教研团队定制学习规划、查漏补缺体系和半年陪跑服务。为了提升孩子成绩,别先生支付8980元报名。可课程开始后,机构主要通过微信群发送网课链接、PDF资料和一些学习建议,并未根据孩子情况制定真正的专属方案。更让他疑惑的是,群内使用“北大”老师名义的微信号,是否真的是相关老师实名注册?实际上,后来经法院查明,这些“北大”老师和真的北大没有任何关系。

半个月后,别先生认为服务与宣传不符,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培训机构却搬出电子协议中的“虚拟商品不予退款”条款,拒绝退费。双方协商无果,别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培训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培训机构应按照承诺全面履行。从聊天记录和实际服务看,机构主要提供的是通用学习资料、公共平台视频链接和鼓励性语言,未能体现针对学生学业情况的专属规划,核心的定制陪跑服务并未真正落实,已经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别先生提出退费后,机构也停止继续服务,合同应于其提出退费当日解除。

至于电子协议中的“不退款”条款,法院认为,该条款由机构单方预先拟定,既未加粗提示,也未通过弹窗确认、单独说明等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双方也未签字盖章确认,不能据此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综合已经履行的时间、服务情况和双方过错,法院最终判令培训机构返还服务费8000元。

法官说法

“虚拟商品不退款” 不是万能免责理由

培训机构用清华、北大等名校的名头作为营销话术来吸引家长缴费,实际却只发几份资料、几个链接。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清北师资”“专属定制”“快速提分”等宣传内容,如果不能对应具体、可核验、可持续交付的服务,就可能构成违约。同时,“课程已开通”“虚拟商品不退款”也不是万能免责理由。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限制退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并作出说明;如果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权利,消费者可以主张其无效。

法官提醒,家长在报名前要核实机构资质、师资身份和服务内容,尤其要把课程安排、退费标准等写进合同。聊天记录、宣传页面、付款凭证等也应完整保存。(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