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购房款将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厦门全面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市县动态 | 人民网 2024-05-07 08:52

人民网厦门5月6日电 (记者张萌)5月1日起,《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该市预售商品房项目包括定金在内的购房款将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予以监管。据悉,此举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办法》分为五章二十九条内容,主要包括购房款项全部纳入监管、明确最低初始留存额度、装修工程分项资金单列监管、建立预售资金分级监管机制、调整应留存额度核定节点等六个方面,充分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

根据《办法》,购房人缴交的定金和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将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做到购房环节全流程、全链条监管,购房款项全覆盖监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仅关联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协助购房人将购房款和定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据介绍,《办法》规定了初始留存额度计算方法,即:按照预售项目工程造价和施工合同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以及风险金共同核定监管账户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同时,将预售项目分为住宅类和非住宅类项目进行分类监管,工程造价按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住宅全装修标准核算。值得注意的是,相较过去的监管方式,《办法》核定的工程造价对应的监管额度有所提高,规定的风险金比例也从原来工程总造价的20%调降为10%。

不仅如此,此次厦门市还将商品住房的建筑工程分项(即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分项两个部分单列监管,也就是说开发企业须在住宅类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核定装修工程分项应留存资金额度。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预售资金应留存额度核定节点,并规定了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明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应将商品房预售项目的监管账户信息、初始留存额度和分幢的工程进度节点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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