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代表团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3月8日,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福建代表团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代表团团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代表团副团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龙,于伟国、黄志贤等代表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同志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周祖翼代表说,完全赞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纲和魂,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彰显大国大党责任担当、美丽中国民生底色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立意高远、体系完备、务实管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增强规划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必将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福建将认真抓好贯彻实施,接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提高地方规划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以法治力量保障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赵龙代表说,三部法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前瞻性、引领性,完全赞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突出适度法典化,强化生态为民,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座里程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凸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为我们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科学指引。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完善了国家规划体系,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有利于提高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三部法律草案审议通过后,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扎实推进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全力打造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凝心聚力推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在审议中,代表们表示完全赞同三部法律草案,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履职实际,提出有建设性、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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