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行生命公园建设试点 探索农村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福建省生命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以“生命公园”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林地、草地、园地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试点工作。
近年来,福建省各地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各地纷纷倡导并推动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出台相关奖补办法,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正被更多人接受,让生命之美在绿水青山间延续。
据了解,“生命公园”是在漳州、福清等地先行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新型农村公益性公墓,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满足农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具有绿色生态与人文关怀深度融合的特点。
“生命公园”。李昌乾摄
“生命公园”探索林地、草地、园地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生态葬法,让生命融于自然、回归自然。严格执行不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禁止在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规划建设。
“生命公园”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从严控制建设规模,根据人口数量和用地实际,可采取“一村一园”“多村联建”等方式合理布局。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人口特别多的行政村或采取“多村联建”形式的,可适当增加面积。行政村已建有公益性殡葬设施且能满足未来较长时间安葬需求的,不提倡再建设。
“生命公园”航拍图。李昌乾摄
“生命公园”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设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以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为主,政府给予适当奖补,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成本和村民经济承受能力,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要求落实公示制度,加强村民监督,杜绝违规收费。
“生命公园”统筹整体局部,保持整体与局部协调,每个区域、各个局部视情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形成不同风格的景观。注重因地制宜,在保持原有绿色生态的基础上,选种环境适应性和抗逆性强、易于培植养护的树木、花草。注重自然和谐,尽量减少人工痕迹,力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注重人文融合,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地域特色文化及生命教育等人文元素融入其中,发挥精神传承的载体作用。鼓励设置集中纪念点,合理配置集中祭拜台、烧金炉、避雨亭等便民设施,严防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福建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殡葬改革的既定方向,也是移风易俗、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生命公园”建设,进一步优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推动绿色、文明、节俭、安全殡葬新风尚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福建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