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危险废物、自动监测)

生态福建 | 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2025-08-29 15:09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紧盯重要线索,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打击态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向社会公开发布5起涉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对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典型案例一

漳州向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8日晚,接龙海区榜山镇通报后,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在梧浦村发现一货车正通过管道向九龙江排放不明液体,气味刺鼻。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货车后下方设置软管连接一条黑色硬管,以顶管方式经地底排放废液至九龙江。经现场采样检测,废液pH值为2.56。

经核实,该不明液体来自漳州向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天晚上现场负责人林某伟利用抽水泵将19号冷却釜内半成品(包括产品结晶体和废母液)抽到涉案货车的玻璃钢罐内载运到梧浦村排放。经鉴定,所排放液体属于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漳州向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4月,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处于侦办阶段。

典型案例二

南平建瓯市房道镇炼铝加工点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机关,现场检查建瓯市房道镇炼铝加工点。检查时该点位未生产,但现场存在明显生产迹象。厂内建有1条炼铝生产线(回转窑1套配套水浴除尘设施、初级分选装置1套、熔炼提取装置1套等设备)及叉车、铲车各一辆,厂区内堆存大量铝壳、飞灰、原料及成品铝锭。

执法人员进行细致踏勘和取证,并对该加工点生产设备、车辆原地查封扣押,其他涉案物品转移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暂存。经过磅称重和分类统计,该点位铝壳7.805吨、飞灰7.67吨、煤渣7.555吨,成品铝锭3.32吨。经专家认定,该案件中废电容器、焚烧后的飞灰均为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建瓯市房道镇炼铝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已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7月,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案件正处于侦办阶段。

典型案例三

宁德市寿宁县芹洋乡景山林场

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对该县芹洋乡景山林场固废倾倒点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坑塘内存在大量不明物质,伴有强烈刺激性气味。该坑塘上方用竹木支撑、彩条布及土层掩盖,前端预埋黑色塑料管(管口以饮料瓶封堵)用于导入不明物质,极具隐蔽性。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经挖掘称重,该倾倒点内共清理出涉案危废及受污染土壤39.1吨,已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倾倒点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5月,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处于侦办阶段。

典型案例四

厦门市振坤记养殖有限公司

篡改监测数据

涉嫌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6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运用AI巡检工具开展非现场巡查,发现厦门市振坤记养殖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两周出现九次规律性陡升陡降后保持平稳的异常情况。3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排放线路存在问题:用自来水稀释已处理完毕的污水一并排放,干扰在线监测数据,且有部分污水未经处理从处理设施中间工序引出,未经规范排放口直接外排。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2025年5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处于侦办阶段。

典型案例五

南平顺昌富宝腾达化工有限公司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对顺昌富宝腾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烘干工段烟气自动监控数据异常。经调阅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烟气自动监控设备日志记录及在线站房视频监控记录,发现此前该化工厂自动监测颗粒物折算浓度超标时,有两名工人进入监控站房内,在未通入标气的情况下进行含氧量量程标定。烟气自动监控设备日志显示“标定O2量程为15.1%,标定前浓度为19.53%,标定后浓度15.1%”,标定后在线监测颗粒物折算浓度不再超标。

经查,该化工厂CEMS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委托福建伯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负责运维,5月19日该化工厂发现废气颗粒物折算浓度超标后,要求环保公司运维人员检查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环保公司运维人员随后通过微信视频指导现场工人违规操作自动监控设备。次日环保公司在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中报备19日该化工厂自动监控设备故障,对超标数据进行剔除。化工厂和环保公司以上行为,导致含氧量量程严重失真,致使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与实际相比大幅度降低。 

【查处情况】

顺昌富宝腾达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福建伯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6月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处于侦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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